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
2013年7月30日,我廳收到河南省審計廳關于江蘇彬鵬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江蘇彬鵬公司)在魯山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中存在違法轉包行為的審計移送處理書(預審外移[2013]44號)。經調查核實,2012年1月江蘇彬鵬公司中標魯山縣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2012年1月和7月該公司分兩次將中標項目土建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備承攬資格主體的自然人孟西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八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的規定。
根據《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豫建[2008]63號)中《河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D1-2-05之規定,決定對江蘇彬鵬公司違法分包行為記入河南省工程建設監管暨建筑市場信用平臺予以公示,自通報發布之日起公示期一年。對其違法行為涉及的行政處罰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1月28日